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审批规范
时间:2007.12.03
一、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三条。
二、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批权限:依照管辖分工权限行使审批权。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消防内容应包括:
(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应急预案;
(4)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三条。
二、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批权限:依照管辖分工权限行使审批权。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消防内容应包括:
(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应急预案;
(4)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