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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路在何方?
时间:20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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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对于两岸关系未来走势的两手准备,和战的选择权其实不在大陆而在台湾当局。如果有人以为上街游行就是“民心可恃”,那两岸关系之路可能就真的要越走越窄了———两岸关系路在何方?

《反分裂国家法》的要旨全都包含在胡锦涛主席3月4日讲话所强调的“四个决不”之中,有些问题用法的形式来表达,只能规定基本的原则方向,用领导人讲话的形式则可以表达得更明确、更具体、更灵活、更具前瞻性。因此,本文结合胡主席的重要讲话并针对台湾当局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反弹动作,谈三个观点:

是守卫国土法而非并吞台湾法,是保和平法而非战争法

这部法的名字叫《反分裂国家法》,它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反“台独”、反分裂!近两三年来,“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并迅速升级,特别是到2003年底,台湾当局领导人公然提出“台独时间表”,而且不顾美国的明确反对,强行“公投绑大选”,严峻的局势要求大陆必须做好应付最坏情况的准备,这就是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决策背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被“台独”逼出来的法。

台湾有些人把这部法说成是针对所有台湾人民、要并吞台湾,要消灭台湾民主建设成果的法,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首先,“台独”不等于台湾。台湾是中国国土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两岸在政治上虽未统一,但中国在主权上和领土上是完整的,这也见之于双方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反分裂国家法》是针对“台独”势力把台湾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的图谋而立法,这是一部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是一部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的法。

 其次,“台独”更不等于台湾人民。不仅大陆人民反对“台独”,台湾的多数民众也反对“台独”,在去年底的“立委”选举中,坚决反对“台独”的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赢得了多数席位,这就从侧面反映了台湾多数人对“台独”的态度。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既是要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也是要保护台湾人民的福祉;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才能保障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大局,台湾人民也能从中获益。这部法的绝大多数篇幅是关于如何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对两岸谈判的规划和设想、以及如何保护台湾人民利益的问题,六个“可以谈”和五个“鼓励”,其实全都是台湾人民欢迎的。试问,世界上有这样的战争法吗?

 第三,反“台独”、反分裂不等于反对台湾的民主改革。台湾当局其实也知道搞“台独”不得人心,所以他们推动的反《反分裂国家法》大游行,也不敢把“台独”的主张作为主要诉求,而是指鹿为马地攻击大陆“要消灭台湾民主建设成果”、是“反民主、反改革”。其实《反分裂国家法》的规范对象是分裂国土的行为。除去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之外,台湾的内部事务,如自身如何改革、政治如何发展,大陆完全尊重台湾人民的选择。台湾当局恶意曲解《反分裂国家法》的本意,用“保卫民主”的旗号煽动民众走上街头,这种蓄意挑动两岸人民的仇恨、把对抗不断升级的做法是违背台湾多数人民要求两岸改善关系的善良愿望的,想借民意为“台独”壮胆,也是注定难以如愿的。

 “非和平方式”是最后的、被迫的、有限度的

 在“台独”活动日益升级的情况下,大陆不得不做一些非和平方式的准备,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在面临国土分裂的危机时都要做此种准备。《反分裂国家法》关于非和平方式条文所蕴含的信息,我认为有三点:

 (1)用武不再仅止于威慑。关于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组织实施”的条文和保护台湾平民、外国人权益等条文,这些是以前从未讲过的,说明《反分裂国家法》不同于以往的宣传威慑或军事演习,如果陈水扁在“法理台独”的问题上一意孤行,极可能迫使大陆采取“非和平方式”。

 (2)不到万不得已决不用武。《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底线”的三种情况,都是大陆方面不可能主动去做的。有人批评这部法中关于何谓“造成事实”、何谓“重大事变”、何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都有很大的弹性解释空间,是“为解放军发了一张随时可以用武的空白支票”。然而,换个角度看,多保持一点弹性,其实正是为了尽量留出争取和平的空间、尽量留出谈判妥协的空间、尽量留出包容对方的空间。胡主席在3月4日的讲话中指出“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这番话反映出大陆希望尽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诚意和善意。

 (3)用武目的在于反分裂。

 和平统一的真实涵义是政治统一,对此祖国大陆是有耐心的

 既然两岸的现状是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那么统一的本质规定就是两岸的政治统一。反“台独”反分裂与促成两岸最终的政治统一是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件事,前者是回击现实的威胁,后者是实现长远的目标。对于后者,祖国大陆是有耐心的、对台湾人民是有诚心、爱心和信心的、期待两岸以平等协商、和平渐进的方式共同促成。

 在两岸谈判问题上,大陆也展现了尽量大的灵活性。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大陆为台湾方面设置了四个“台阶”: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诺,“胡四点”要求陈水扁切实履行“四不一没有”和“不以宪改推动法理独立”的承诺。第二层台阶:“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这里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显然是指民进党,因为国民党和亲民党原本就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对民进党而言,即使暂时做不到“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但只要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进行努力,大陆注意到了,都会表示欢迎。第三层台阶:胡锦涛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这段话可以理解为,台湾当局可以按照它现在的规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个中国原则。最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其他问题也都可以谈,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也包括两岸关于和平稳定发展框架和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这“四个台阶”的设计,反映了大陆对尽早恢复谈判的诚意,而且充分考虑到了对方的立场和方便。

 综上所述,《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对于两岸关系未来走势的两手准备,和战的选择权其实不在大陆而在台湾当局。台湾当局如果能从这部法和胡主席的讲话中体会出克制、包容和善意,从而采取切实有助于改善两岸关系的措施,则两岸关系幸甚、中华民族幸甚!反之,如果以为有人上街游行就是“民心可恃”,那两岸关系之路可能就真的要越走越窄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31日 第三版

原文链接:http://tw.people.com.cn/GB/3283010.html

(编辑:王莉)

编辑: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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