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于近期审议通过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并将从5月1日起对土地征地价格实行听证制度。此举对规范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而现在国土资源部的人正在忙于向各地国土资源系统的人贯彻这一精神和思路。
让公众有知情权,将不合理征用农民土地的“黑手”阻挡在外。
3月14日,海南。除了港、澳、台之外,全国各地国土资源系统都派人到这里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有关土地听证的培训班。之后,培训班又移师广西。
“我们举行的培训班,就是为执行土地征地价格听证做准备的。”国土资源部新闻处龙兵处长告诉记者,现在部里都在为这件事做准备,有关负责人都在开会、培训。
仔细探究其出台的背后,有很多事情值得深思——2002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294.75万亩;2003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43.7万亩。不仅如此,由于城市拆迁而引发的纠纷甚至暴力行为在不断上升。北京市高院的统计表明:北京市法院1992年以前受理房地产案件每年也就几百件,1992年以后,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纠纷开始激增:1999年达到8103件;2000年上升为1万多件;2001年已达到15000多件。
2003年,温家宝总理对土地管理问题接连做了三次严厉批示,强调“土地是民生之本”,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要求“国土资源部认真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
“听证会是在对征用农民土地给予补偿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出台的。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前期工作。”威尼斯84881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丰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土地征地价格实行听证,对于规范土地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将扼制土地市场的腐败,将不合理征用农民土地的“黑手”阻挡在外。
这样的“黑手”似乎随处可见。目前在征收土地时,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取法定标准的最低线,有的甚至低于法定标准。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获得60%~70%,村级集体组织获得25%~30%,真正到农民手里已经不足10%。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特别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但听证制度不等于讨价还价。对于征地项目,涉及到价格补偿,就应该让公众有一个公开、透明的知情权,这种透明也会抑制腐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说,听证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避免此前的土地征地价格暗箱操作。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无公道”将随着听证制度的正式执行而走向终结。
此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向媒体介绍说,征地价格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或者是当某项工程需要占用农民土地确定补偿标准时,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对征收有发言权,让他们对整个价格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但这未必能完全扭转土地市场的交易现状。
房地产市场价格不会受到影响
王小映认为,实行听证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对土地交易市场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般不会受到影响,受到影响的是政府土地增值空间缩小了,同时农民的利益有保障了。事实上,听证制度只是程序环节,还需要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政府土地管理、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如果都能做到遵守规则,市场也就会有序而且遵守游戏规则。
不过,丰雷对此有着另一种看法。丰雷认为,现在的土地交易规则没有细分,应分为公益性用地(即公用、市政基础设施占地)和经营性用地。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把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分开,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规则,这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并非灵丹妙药,但至少可以起到“止痛”的作用。
(编辑:吴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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